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19-10-28 来源: 点击:
一、单位机构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负责人(法人)姓名:黄清亮
三、办公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25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 30(冬)15:00--18: 00(夏)
五、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2605333
六、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 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 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 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 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 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 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 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失业、工伤、城乡居民 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 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 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 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牵头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 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 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 吸引留学人员来召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技 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 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 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 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 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 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分析、后勤服务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服务工作;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力资源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 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办法;承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依据国家有 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 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 人事管理备案事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 核工作;落实表彰奖励政策,承办全区有关评比达标表彰工 作。
(四)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 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落实职工离退休政策和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负责全区职工退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