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日期: 2019-10-28 来源: 点击:
一、单位机构名称
漯河市召陵区统计局
二、办公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汾河路1号
三、联系电话
0395-2605998
四、负责人(法人)姓名:薛建茹
五、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 30(冬)
8:00--12:00 15:00--18: 00(夏)
六、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漯河市召陵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承接市统计局下放的召陵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备案职责。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善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召陵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标准。
(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区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区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系统建设、维护更新管理和信息开发应用;组织制定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区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各镇(街道)统计法治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综合核算股
3.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4.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镇、街道办事处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6.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7.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网上销售市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8.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三)工业和社会投资股
9.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10.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备案;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11.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