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日期: 2019-10-28 来源: 点击:





一、机构名称:召陵区民政局

  二、负责人(法人):刘毅

  三、办公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秀水河路12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五、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2601116

  六、机构职能: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政策、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镇(街道)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承担全区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十)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负责辖区范围内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十五)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六)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陵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陵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漯河市召陵区行政区划图。

  七、内设股室及职能:

  (一)内设股室名称: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党建工作股)

  股室职能: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督查督办、财务、人事、统计、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人口计生、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综合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和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表彰活动;组织协调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民政宣传工作。

  (二)内设股室名称: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

  股室职能: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研究提出解决关爱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残疾人权益保障保护政策并指导做好相应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指导推动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评价和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内设股室名称: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股室职能: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以及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街道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然村、居民点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镇(街道)间的行政边界纠纷;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档案、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管理及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承担区政府地名办公室和区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和殡葬政策;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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