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日期: 2019-10-28 来源: 点击:
单位机构名称:漯河市召陵区教育局
负责人(法人)姓名: 李 勇
办公地址: 召陵区汾河路31号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 2615818(法定工作日)
0395-3383699(法定节假日)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艺术、劳动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九)研究我区中等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指导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应急、双拥、绿化、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督办督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区直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教育系统及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群团工作。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订区属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有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有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区属学校及所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参与拟定全区学生资助政策,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及所属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基础教育与招生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的中小学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区直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组织学校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消防、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学校的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参与处理有关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各级各类招生和教育考试宣传、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招生和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我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漯河市召陵区教有督导报告;承担漯河市召陵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职教成教与师资培训股。统筹管理全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制订全区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等教师师德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