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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办


日期: 2019-10-27 来源: 点击:




       一、机构名称:漯河市召陵区国动办

      二、办公地址:召陵区滦河路19号

       三、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 30(冬)
         
15:00--18: 00(夏)

        四:单位对外办公电话:2605901

       五、负责人(法人)姓名:张四伟

六、机构职能:

       (一)牵头研究拟制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拟制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国防动员理论研究。

(二)承担全区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责,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三)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互商、协同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
(四)组织指导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协同开展潜力核查;参与组织实施国防动员需求对接、论证和审核,指导协调国防动员资源调配。
(五)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研究提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议。
(六)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七)指导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参与拟制相关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组织实施国防动员准备和行动。
(八)协调推进全区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议,推进全区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九)参与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时,参与重要任务协调组工作。
(十)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
(十二)指导人民防空战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十三)研究提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协调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协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工作,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五)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调组织表彰和奖励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综合股(党建工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密码)、信访、政务公开、节能减排、档案管理、战备值班、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管控、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贵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国防动员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组。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综合协调;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日常事务沟通联络、目标考核;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制度机制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联合办、区委军民融合委国防动员专项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军地)联合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全区跨军地国防动员有关事宜;参与拟订相关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落实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时的动员保障任务;开展国防动员理论研究;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领域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研究提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议;配合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居民防空防灾、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和落实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同落实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机制;统筹提出国防动员资产配置措施建议,承担人民防空设施和装备采购配置工作;会同拟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中央补助项目经费申报;协调指导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和补偿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征缴、上解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接,承担本单位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
(二)指挥通信股。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军事设施保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承担平安建设、机关法治建设、信用建设、政策咨询等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方案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国防动员领域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研究提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指导人民防空战备设施参与应急支援保障;指导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根据需要派员参与战略方向协调组工作;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承担防空警报试鸣(发放)及战时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等工作;战时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统筹制订全区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统计综合调查及专项调查,督导潜力资源信息变更报备;汇总和分析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数据信息,拟订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情况报告;依据动员需求目录清单协同开展潜力核查;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论证和审核;指导协调国防动员资源调配;承担国防动员潜力信息系统的建议、管理、运用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负责拟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审核审批;管理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疏散避难场所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和实施平战转换工作;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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