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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街道


日期: 2019-10-18 来源: 点击:




       机构名称:漯河市召陵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法人)姓名:卢斌斌

       办公地址:漯河市召陵区解放路北段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5909100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等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街道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街道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在辖区内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3.联系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4.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参与区政协换届工作,做好区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对接区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2.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事项。
3.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选举产生区党代表,推荐提名市党代表人选。负责下级党组织选举的监督实施。
4.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
5.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辖区党建工作区域化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7.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村)服务和治理。
8.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辖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引导、教育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负责辖区内统一战线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合侨人士等统战工作,联系辖区统战成员,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支持基层商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侨联等做好组织建设。落实民族和宗教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民族和宗教工作机制。
10.协助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11.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服务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反映青年普遍诉求。
12.负责本辖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村)妇女组织建设,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13.保障基层群团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对接区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2.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组织,在辖区内开展学前教育活动。
3.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基层综合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4.统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资源,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公共治理体制,支持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5.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  6.开展城乡就业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手续,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受理、审核,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失业人员申请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7.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现场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
8.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9.建立社区(村)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完善社区(村)养老服务网点,指导、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村)服务中心(站)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公办养
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10.对申请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手续。
11.负责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12.综合协调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
有关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志愿者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活动。
13.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按职责分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进行初审,报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利用好辖区内相关设施,提供好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14.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与精神卫生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帮助无监护能力的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患者家属,联合公安机关督促其依法承担监护职责,组织居民(村民)委员会做好患者住院手续办理、个案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
15.组织单位和居民(村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并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16.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负责辖区内单位防控工作制度、物资保障、宣传教育、人员管理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7.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利用社区(村)资源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18.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
19.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家庭进行房源意向登记。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参与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经批准的补偿方案。
对接区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加强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协调辖区内其他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协调推动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2.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3.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访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
4.协助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五年内和解除社区矫正三年内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5.协助、配合负责戒毒、康复工作,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康复措施,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加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监督。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   
7.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8.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职责分工,对本街道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辖区内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社会力量,协助反邪教工作机构、司法机关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邪教活动。
10.负责办理本辖区的征兵工作,组织兵役登记,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协助开展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民兵工作,领导本辖区的民兵政治工作。  
11.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按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应急管理及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12.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辖区安全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
13.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14.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15.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审核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有关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
对接区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1.对法律法规授权或省政府决定赋予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以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完善与市区执法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负责街道本级及区派驻执法人员日常管理考核。
3.向社会公开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5、负责本辖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对本辖区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制止,并组织、协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对接市、区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1.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2.组织实施本级便民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本级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联络、帮扶、慰问等具体工作。
对接区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指导社区(村)完成人口、经济、土地、农业等普查调查工作,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2.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服务本辖区企业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投资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发展规划,通过加强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
3.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本辖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助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4.做好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开展本辖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协助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
5.协助商务部门做好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
对接区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就事关群众利益的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推动城市修补和街区更新,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验收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动员辖区内社会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志愿者做好居民住宅区、街巷、胡同等区域内的小广告清除和市容保洁工作、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维修、保护和管理。协助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3.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目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4.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各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及时调解因施工噪声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5.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统筹辖区内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负责统筹本辖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组织清理废旧非机动车。
7.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8.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工作。
9.做好本辖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社区建设,发现浪费用水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10.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
对接区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九)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提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对居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2.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提出意见并统一安排。推进居民(村民)自治,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村)公共事务和活动,动员居民(村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对居民(村民)公约进行备案。
3.支持和保障社区(村)服务站开展社区(村)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4.管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监督管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村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村民)监督。
5.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6.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7.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8.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9.组织收集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统筹协调本辖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做好有关事项的服务管理工作。
11.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入户调查、了解民意、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应区级社会工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等部门工作。
(十)财政所。主要职责是:
1.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按规定将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等向本街道人大工委报告,提请审查和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部分街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的监管,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成本控制。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参与街道经济决策与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3.管理街道会计工作,负责街道补贴资金核实、资料输入、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加强对社区(村)财务街道代理的收支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对应区级财政等部门。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粮食流通等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宣传、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合同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受理办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对应区级市场监管等部门。
 




【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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