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镇
日期: 2019-10-18 来源: 点击:
一、单位机构名称: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人民政府
二、负责人(法人)姓名:李玉良
三、办公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人民路中段
四、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
8:00——12:00、15:00——18:00(夏)
五、单位对外办公电话:0395-5567899
六、机构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决议和命令,统筹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
内设科室及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本乡镇机关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组织选举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议、推进乡镇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村(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村协商程序、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体系。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辖区内的各项工作。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领导村党组织和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等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与辖区内统一战线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及农业机械化工作,做好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与加强辖区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本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辖区内水资源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辖区内工地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处置和道路运输监管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及城乡就业服务工作等。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加强乡镇综治工作平台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辖区内的安全工作等。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依法接受区级执法部门委托,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控制违法建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占道经营整治、油烟污染治理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原则,将乡镇本级和区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打造“一站式”集成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下沉,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制定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和代办事项清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具体包括退役军人服务、联络、帮扶、慰问等具体工作。承办本乡镇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
(九)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按照规定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并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等。
(十)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招商引资以及项目建设工作。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和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确定项目重点和项目挖掘方向,并推动落实。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落实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协助商务部门做好蔬菜粮油零售、便利店、早餐、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
(十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指导、协调产业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引导乡镇特色产业规范化发展;负责乡镇特色产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市场开发等工作。
(十二)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参与乡镇经济决策与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 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十三)自然资源规划所:配合上级政府与毗邻的乡镇政府共同管理辖区内界线。协助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按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辖区内相关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的市场行为,受理办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