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因你单位拒收《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16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16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召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16号
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正邦金运花园项目5#楼6#楼木工班组23人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工资,共计344005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支付正邦金运花园项目5#楼6#楼木工班组23人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工资,共计344005元。
请你单位在2024年8月30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