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03 来源: 点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召 人社监察理决字〔2022〕第02号
漯河市召陵区李磊家老铜锅涮羊肉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104MA9K7YF83C):
我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你单位 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郑禧龙(身份证号码:41112120006256519)2022年6月、7月工资合计5382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理: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郑禧龙(身份证号码:41112120006256519)2022年6月、7月工资合计5382元、赔偿金4305.6元,合计支付郑禧龙9687.6元。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召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召陵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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