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03 来源: 点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召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05号
单位名称:漯河市夜音娱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4MA9KPNNY56
注册地址: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人民路和衡山路向东100米
法定代表人:徐彪
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你单位 违法招用童工 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违法招用童工乔曾曾(公民身份号码:411104××××××0217)。上述行为违反了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 严重 。
现依据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国库股(账号:16295101040006629,开户行:漯河市农行铁东开发区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9月28日
【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