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5 来源: 点击: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漯河市宇创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关闭,无工作人员值守,我局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3〕第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3〕第05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3〕第05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3〕第05号
漯河市宇创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刘纳2023年5月、6月、7月、8月部分工资,共计550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刘纳2023年5月、6月、7月、8月部分工资5500元,赔偿金2750元,合计支付刘纳825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25号 邮编:462000
联 系 人:王 帅 张俊华 电话:0395-2605377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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