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3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漯河希贝洋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拖欠3名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你单位经营场所已关闭,我局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召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2〕第01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2〕第01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召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22〕第01号
漯河希贝洋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9K7BB503):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卜元元2022年5月、6月工资合计6865元;郭清连2022年5月、6月、7月工资合计3530元;杨丽平2022年5月、6月、7月工资合计6978元;以上三人工资共计17373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卜元元2022年5月、6月工资6865元、赔偿金5492元,合计支付卜元元12357元;支付郭清连2022年5月、6月、7月工资3530元、赔偿金2824元,合计支付郭清连6354元;支付杨丽平2022年5月、6月、7月工资6978元,赔偿金5582.4元,合计支付杨丽平12560.4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25号 邮编:462000
联 系 人:春庆伟 朱永博 电话:0395-2605377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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