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2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河南澜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1】第01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因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01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01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河南澜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482PYR81):
经调查,你单位 未按照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1】第01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的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 按照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1】第01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请你单位在2021年1月29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021年1月22日
【责编:】 【审核:魏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