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17 来源: 点击: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漯河市芮森卫浴有限公司:
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21]第1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召环罚催字[2021])第13号》,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召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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