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 2021-08-25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漯河市绿之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47A5HT45):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召人社监察罚决字﹝2020﹞第 03号)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召人社监察催字〔2021〕第01号),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附:《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召人社监察催字〔2021〕第01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 告 书
召人社监察催字〔2021〕第01号
漯河市绿之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47A5HT45):
因你单位 未按本机关要求派人员接受询问并报送相关资料、拒不履行本机关整改指令,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于 2020年 12 月 18 日对你单位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召人社监察罚决字﹝2020﹞第 03号),要求你单位于 15日内将罚款交至漯河市农行铁东开发区支行(户名: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国库股账号:16295101040006629),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409室 邮编: 462000
联系人: 春庆伟 张俊涛 电话: 0395-2605377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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