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3号
日期: 2020-07-27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漯河市绿之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0】第05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且你单位已搬离办公地点,我局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3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召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3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召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3号
漯河市绿之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47A5HT45):
经调查,你单位 未按照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0】第05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的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按照召人社监察询通字【2020】第05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请你单位在2020年8月3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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