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2-01 来源:召陵区卫计委 医政医管股 点击: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委已受理召陵高峰口腔诊所 的设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名 称:召陵高峰口腔诊所
类 别:诊所
执业地址: 召陵区双汇路西段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2台牙椅
诊疗科目:口腔专业
设置申请人:高峰
拟设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高峰
人员配备: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1名。
本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上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我委医政医管股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
公示日期: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
联系单位:召陵区卫计委
联系电话:0395—2605816
(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召陵区卫计委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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