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9-26 来源: 点击: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医院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COD排放总量≤22.25吨/年,排放浓度≤250毫克/立方米,氨氮排放总量≤2.23吨/年,排放浓度≤25毫克/立方米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二标准。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30日。
电话:0395-2606013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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