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12-22 来源: 点击:
关于拟对漯河汇秭油脂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漯河汇秭油脂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46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升;氮氧化物排放量≤0.714吨/年,排放浓度≤200毫克/升。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8日。
电话(传真):0395-2606013
召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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