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8 来源: 点击:
2023年度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召陵区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與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管理办法,并负责抓好落实;对全区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领域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拟订文化事业、旅游产业、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镇办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査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査,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九)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査、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和旅游路线
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
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和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
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和配合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发展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市级、省级、全国及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培养、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新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备案。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陵区文化旅游局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机关本级;
2、漯河市召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陵大队(漯河市召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是独立核算机构);
3、漯河市召陵区文化馆(漯河市召陵区图书馆)(不是独立核算机构);
4、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不是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收入总计445.6万元,支出总计445.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994.47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风雨操场及地下车库项目在2022年基本完工,减少了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收入合计4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支出合计4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万元,占87%;项目支出60.1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0.53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收支增加,社保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99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许慎中学风雨操场项目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万元,占7%;项目支出60.1万元,占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3.73万元,占94%;公用经费支出21.77万元,占6%。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许慎中学风雨操场及地下车库项目2023年已经基本完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我局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85.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主要是: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等;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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