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3 来源: 点击:
2023年召陵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设;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区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承办相关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清理编撰工作,指导全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入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装备、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ー)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基层司法所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机关本级;
2、基层司法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3、局属事业单位:漯河市召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总计834.77万元,支出总计834.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各减少47.33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社保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合计83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0.77万元; 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6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合计88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万元,占53.4%;项目支出411.10万元,占4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34.77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33万元,减少2.3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社保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3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30万元,占56.82%;项目支出360.47万元,占43.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7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6.22万元,占91.97%;公用经费支出38.08万元,占8.03%。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2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22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有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资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区司法局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739.7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项目64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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