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与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构建河南审计监督新格局


日期: 2018-08-13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点击: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与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联合印发了《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全省审计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上述两份文件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上述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有效整合优化了监督力量;进一步畅通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途径,形成新时代河南审计助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机制;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能够高效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1+1>2的监督合力。
  这是河南省审计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6月4日,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就《意见》作出批示:“请常委会、监委会各同志阅示。要确保机制正常运行,服务大局,取得实效”。
  “两个意见”分别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依据、事项、机制和保密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凝聚合力。建立了由省纪委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省审计厅法规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整合了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公安机关监督职能,凝聚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合力。二是分工协作,强化运用。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明晰了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管辖的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的具体办法及各方相互协助、相互支持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审计周期短、涉及面广、反应快速等优势,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扭住不放,一追到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明确纪律,增强动力。建立了严格审批保密机制和登记备案、查询、管理等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具体工作纪律要求,为河南审计落实好总书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求提供了崭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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