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对接项目的决定
日期: 2024-10-22 来源: 点击:
召巩固衔接专班〔2024〕15号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区乡村振兴局已对接的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审核,经区级会议审定通过,同意召陵区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已对接项目资金
1、2024年万金镇余营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的367.976524万元,下达资金文件漯财预指〔2024〕135号;
2、2024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中的50.82944万元,下达资金文件漯财预指〔2023〕547号;
3、2024年老窝镇台寺村、古同村光伏项目,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的36.604万元,下达资金文件漯财预指〔2024〕42号。
二、资金调整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要求,对以上涉及中央、省、市衔接资金共计455.409964万元进行调整,重新对接到2024年召陵区食品科技园产业项目。
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制度要求,落实公示公告,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漯河市召陵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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