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对接项目的决定
日期: 2024-03-28 来源: 点击:
召巩固衔接专班〔2024〕6号
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已下达到召陵区(漯财预指〔2024〕42号)254万元。结合文件要求,经漯河市召陵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研究,分别对接到:2024年老窝镇台寺村、古同村光伏项目179.5万元、2023年召陵区下半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款74.11万元、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0.15万元和省外务工补贴0.24万元。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制度要求,落实公示公告,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漯河市召陵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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