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日期: 2023-12-19 来源: 点击:




             为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实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务、结果公开。

二、政务公开

(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推动法定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

(三)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标准指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规范答复格式和内容,做到严谨规范、文字精炼、公平公正、合法便民,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对重要、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消除各类潜在风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申请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应予以退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审查,严格审查标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三、解读回应

(七)加强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有关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平台建设

(九)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网站集约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数据安全。

(十)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规范开设、信息报备、安全保障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建立市级政府的政府公报体系,县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督促约束机制和部门文件报送制度。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优化调整赠阅范围,赠阅范围要覆盖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基层单位和司法机关。

五、组织保障

(十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十三)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宣传、网信等部门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工作指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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