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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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001019005000
三、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60
六、承诺时限:3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十、申报材料:1. 验收申请报告2.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3. 工程项目下达计划投资批文及调整概算文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有工程变更文件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