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水利局服务指南


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窗口单位:

一、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410719034W00

三、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20

六、承诺时限:1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1.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2.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当监理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指定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认定质量等级后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十、申报材料: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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