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水利局服务指南


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窗口单位: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411019037W00

三、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20

六、承诺时限:13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十、申报材料:1. 建设单位申请文件2. 建设项目占用防洪保留区用地方案3.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4. 专家审查意见5.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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