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水利局服务指南


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窗口单位:

一、项目名称: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1000119017000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20

六、承诺时限:1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十、申报材料:1. 建设单位申请文件2. 项目立项文件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4. 专家评审意见5.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6. 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管理单位同意意见的函、报告)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