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水利局服务指南


日期: 2022-08-24 来源: 点击:




 服务指南

窗口单位:

一、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事项编码:11411104773693013U4000119009000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理部门:区水利局

五、法定时限:20

六、承诺时限:10

七、办理地点: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八、受时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五点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十、申报材料:1. 若涉及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协商意见或第三方承诺意见书2. 申请人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文件3. 申请人提交的拟开展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文本及相关图纸4.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活动对河道及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十一、结果样本:证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四、联系电话:0395-3551779

十五、监督电话:0395-2605650





【责编:】 【审核: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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