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31 来源: 点击: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下达到召陵区(漯财预指【2022】124号),共计17万元。结合文件要求,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接项目如下:
一、对接召陵区2022年坑塘治理项目17万元(召陵镇常村)。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漯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漯财农〔2021〕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 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召陵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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