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31 来源: 点击:
根据《漯河市召陵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召审改〔2016〕1号)管理规定和所提供文件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
1、召陵区农林局取消权责清单原公示的第64项“植物检疫费征收。
2、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权责清单原公示的第34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初审”调整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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