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05 来源: 点击:
召政办〔2020〕24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区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0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区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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