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检察院巡察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 2021-08-01 来源: 点击: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
四届区委巡察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一)关于“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一是规范了选人用人制度,突出实干业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严格选任程序,采用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竞争上岗等方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并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二)关于“员额检察官分配不科学”问题。一是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经整改调整后第一检察部现共有4名员额检察官参与办案,已解决第一检察部办案员额较少问题;二是一以贯之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规定,对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以达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目的;三是按照入额检察官的选拔流程,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员额。

(三)关于“干事创业激情不高”问题。一是制定了长期有效的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共开展各类谈心谈话130余人次,充分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二是建立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推进司法服务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检察权的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制定评查标准和方案,加大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控和实地抽查,今年上半年对2018年以来的423起案件进行评查,其中发现瑕疵案件3件;二是完善问责整改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3起瑕疵案件,对存在过错的办案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对发现情节恶劣甚至涉及违法违纪情况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三是抓好思想教育和谈心谈话工作,侧重事前预防与警示教育,做到司法办案、日常教育相结合。

(三)关于“履职效果有差距”问题。一是完善法警队人员配置,确保法警队承担起应有职责,并加强对法警队履职能力和效果的监督考核;二是完善案件办理释法说理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每个案件的每个环节都认真细致进行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不够,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作为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重新选举新一届院党总支组成人员,从在职在编干警中选任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建党工作;三是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深度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四是强化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结合召陵检察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组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党组议事必须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有效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关于“意识形态重视不够”问题。一是明确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对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履行管方向、管阵地、管人、管事、管问责的职责。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责任落实有偏差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督导,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每年主体责任清单,并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督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成员予以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强化党组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理论育教、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二)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一是院党组要坚定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各个部门要根据工作台账中落实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内容;二是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要认真核实、切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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