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31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23项,取消前置审批项目3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72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1项。
附件:
1、召陵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
2、召陵区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
3、召陵区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
4、召陵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
附件1、2、3、4.xlsx
【责编:】 【审核:lh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