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区政府部门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的通知


日期: 2018-07-31 来源: 点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区政府部门各类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116项,保留证明事项17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出具。

凡是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不动产登记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的,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对个人表现类、品行类、评审评选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出具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

1.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部门取消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清单

2.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1 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部门取消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清单.xlsx附件2 漯河市召陵区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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