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持续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日期: 2023-09-01 来源:漯河日报 点击:




  近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市区各路口、路段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31日上午,在金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记者看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陵大队的交警们正在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尽管我市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有一段时间,但仍有不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存在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不佩戴安全头盔。一些驾驶共享电动车的市民因车辆配套头盔损坏而不佩戴,交警提醒他们驾驶共享电动车前要检查安全头盔是否能正常使用。
 
  交警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现场指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存在的危害性,使其认识到错误。这些驾驶人填写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学习登记表,并学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后才离开。“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不负责。”市民田甜说,“今后,我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部门管理,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同时,交警向部分驾驶、乘坐电动车均佩戴头盔的市民赠送了“交警小熊”玩偶,鼓励他们继续保持安全文明出行习惯,为他人树立榜样。
 
  日前,《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动中,交警向众多路过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宣传了该《条例》,引导他们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内容。
 
  “《条例》实施后,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二十元罚款。”交警杜春瑞说,“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帮助市民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才是目的。我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出行是大家都应该做到的。”




【责编:】 【审核:焦艳艳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