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推动“阳光漯河”建设质效再提升


日期: 2022-08-22 来源:漯河日报 点击:




   近日,市阳光办首次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阳光漯河”建设责任清单》对“阳光漯河”建设板块牵头单位开展年中工作督查。
 
  2017年以来,我市开展并不断深入推进以“阳光三权”(明权清单化、用权规范化、监权全程化)为核心、以“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村务”“阳光司法”“阳光民生”为内容的“阳光漯河”建设,探索出一条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监督实效、遏制腐败蔓延、加强基层治理的“阳光之路”。根据新的形势要求,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依法依规、常态长效推进“阳光漯河”建设进行与时俱进的部署。
 
  梳理责任,列出清单。为贯彻好《意见》,保障“阳光漯河”建设各板块工作顺利推进,市阳光办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对“阳光漯河”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划分为全面统筹、板块牵头、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宣传、监督等六大责任,制订并印发了《“阳光漯河”建设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内容、履责要求,既使“阳光漯河”建设工作干有方向、督有标准、考有依据,推动全市各级各层面公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又为全市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各板块“阳光漯河”建设工作任务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有效解决了以往因责任划分不清晰、履责要求不明确导致的工作推诿扯皮或“打乱仗”现象,进一步夯实了“阳光漯河”建设的工作基础。
 
  注重实效,合力推动。市阳光办在总结“阳光漯河”建设五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各板块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各板块建设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所承担的全市“阳光漯河”建设工作责任与本单位“阳光漯河”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区分开来,逐项研究、精准施策,以确保牵头、配合工作和自身建设任务“两不误、两促进”。在责任清单中不仅明确了建设任务承担者的责任,还明确了建设任务监督和督促者的责任,并建立健全“阳光漯河”建设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相关责任方之间对接高效、交流顺畅、配合有力。同时,通过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市阳光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强强联手、同向发力,全面提升“阳光漯河”建设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板块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阳光漯河”建设质效再提升,持续擦亮“阳光漯河”金字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 【审核:焦艳艳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