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05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张清单”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漯法政办〔2022〕18号)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漯河市召陵区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漯河市召陵区应急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漯河市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漯河市召陵区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2年11月30日
【责编:】 【审核:王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