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漯河市召陵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地名名称的通知
日期: 2020-06-12 来源: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召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漯政〔2014〕69号)、《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召政〔2015〕8号)文件要求,我区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间节点,共普查各类地名2646条,其中陆地水系5条、行政区域10条、群众自治组织243条、非行政区域10条、居民点494条、交通运输设施317条、水利、电力、通信设施231条、纪念地、旅游景点67条、建筑物2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1247条。
现将第一批已经确认目前仍在使用的的标准地名名称予以公布(漯河市召陵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漯河市召陵区标准地名录(第一批)、漯河市召陵区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详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hsl.gov.cn)。今后我区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地名时以此公布的标准名称为准。
附件:(点击名称下载后查看)
2020年1月8日
漯河市召陵区标准地名手册漯河市召陵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召陵区地名文化保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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