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6 来源: 点击:
召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2020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对接项目的决定
2020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已下达到召陵区(漯财预指〔2020〕99号),共计330万元。经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中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140万元、2020挂牌督战村资金40万元、年未脱贫人口资金70万元,共计250万元对接项目如下:
一、对接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0万元(含老窝镇古同村、万金镇大孟村、万金镇郭庄村、万金镇新庄赵村、邓襄镇皇西村等5个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100万元)。
二、对接2020年召陵区老窝镇贫困村老许村产业扶贫项目20万元(老窝镇老许村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20万元)
三、对接召陵区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老窝镇武湾村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20万元)
四、对接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万元(含青年镇砖桥村、河李村挂牌督战村资金40万元)
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河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 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 办明电〔2017〕168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 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六、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农〔2018〕130号)要求,对项目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6日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