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8-29 来源: 点击:




 

 

 

 

召农机〔2018〕20号

 

 

 

召陵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根据漯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漯农机〔2018〕3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所有乡镇(含高新区、姬石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向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机化示范园区等适当倾斜。

在全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根据我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内选择确定13大类24个小类5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河南省确定公布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四、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根据《河南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购置补贴申请。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所购农机具、购机发票及产品合格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办理。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农机部门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喷涂标识、人机合影、准确登记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校对录入补贴信息等工作。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今年的补贴政策,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办理补贴程序与往年不同,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才能申请农机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为1台(套),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为3台(套),对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为2台(套)。

(四)补贴对象确定。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登记顺序和优先保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规范实施。

(五)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区农机部门设立购机补贴咨询电话:0395-2605288,设立购机补贴监督、投诉电话:0395-2615997。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1.召陵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召陵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召陵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召陵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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