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20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2019〕38号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2018年示范村创建缺额资金
及2017--2019年专项扶贫项目
管理费的决定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第十一条)规定,为了纵深推进召陵区2019年扶贫攻坚工作,由区扶贫开发办申请的2018年示范村创建缺额资金及2017--2019年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费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一、2018年全区示范村创建项目缺额资金为54.39047万元,由2019年区财政配套扶贫专项资金支出。
二、2017--2019年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费为83.331842万元,由2019年区财政配套扶贫专项资金支出。
以上资金由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河南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报账相关手续,认真抓好落实。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5月9日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