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20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2019〕16号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对召陵区2018-2019年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增加费用的批复
召陵区人社局、召陵区财政局、召陵区委农办:
召陵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救助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商业保险救助、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该项目由区委农办负责实施,2019年该项目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按照2018年至2019年项目合同约定,2018年该项目需增加保费157720.68元,2019年需增加保费6000元,共计163720.68元。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区委农办要尽快完善2018年该项目相关手续,及时进行档案归档,区人社局要及时加强对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报账。
二、2018年及2019年需增加的保费由财政局从2019年扶贫专项配套资金中支出。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5日
【责编:】 【审核:王琰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