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10 来源: 点击: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第12批[2018]督察漯河市232号 |
万金镇、环保局、 |
经调查,交办件中提到的万金镇新庄赵村村头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新庄赵17组村民赵灵霞所经营,2014年办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粮食加工储存等服务,院内为粮食收购点,有粮食筛分机一台,叉车一台,传送带机一台,花生剥皮机一台。 该村3组村民赵群业在村子里废弃面粉厂院内从事粮食收购,办有营业执照,2018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富沃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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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关于“废弃面粉厂内赵群业收粮点、花生剥皮机污染”问题。 责令其拆除院内的花生剥皮机、玉米清杂机,同时拆除院内的三项电力(动力设置)设备,只留生活用电,对棚内的玉米完全覆盖,不再经营收购。 2、关于“该村头赵灵霞种植专业合作社污染”问题。 合作社院内收粮收麦机安装除尘和收尘设备,对洗麦机操作间进行全封闭围档,院内的粉尘、玉米芯、花生秸秆全部清运清理,并用防尘网全覆盖。 但因为近两天连续下雨,导致清理整改延迟,已分别责令两个收粮点业主赵群业、赵灵霞各写下保证书一份,限11月9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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