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第12批[2018]督察漯河市232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10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12批[2018]督察漯河市232号

万金镇、环保局、

经调查,交办件中提到的万金镇新庄赵村村头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新庄赵17组村民赵灵霞所经营,2014年办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粮食加工储存等服务,院内为粮食收购点,有粮食筛分机一台,叉车一台,传送带机一台,花生剥皮机一台。

该村3组村民赵群业在村子里废弃面粉厂院内从事粮食收购,办有营业执照,2018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富沃种植专业合作社。

 

属实

1、关于“废弃面粉厂内赵群业收粮点、花生剥皮机污染”问题。

责令其拆除院内的花生剥皮机、玉米杂机,同时拆除院内的三项电力(动力设置)设备,只留生活用电,对棚内的玉米完全覆盖,不再经营收购。

2、关于“该村头赵灵霞种植专业合作社污染”问题。

合作社院内收粮收麦机安装除尘和收尘设备,对洗麦机操作间进行全封闭围档,院内的粉尘、玉米芯、花生秸秆全部清运清理,并用防尘网全覆盖。

但因为近两天连续下雨,导致清理整改延迟,已分别责令两个收粮点业主赵群业、赵灵霞各写下保证书一份,限11月9日前整改到位。

 





【责编:】 【审核:slqhbj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00 - 2018 LHS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 办: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召陵区政务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395-2600123  电子信箱: slzfw @ 126.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1040002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6466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