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46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09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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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46号
邓襄镇、环保局、
2017年9月,为确保该公司安全环保正常生产,召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责令兴茂钛业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和全部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检查;责成区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对兴茂钛业公司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区环保局、邓襄镇政府对兴茂钛业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驻厂环境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不出问题。2018年2月20日,省环保厅自动在线监控预警,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邓襄镇政府驻厂工作人员发现后,迅速报告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按照法律法规对该厂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3月16日区环保局针对其违法情况分别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1号)给予其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废水直排涉及行政拘留,区环保局立案处罚后依法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该局对直接责任人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公司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未提起行政复议。
2018年5月30日停产整治至今。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出现废水直排现象,召陵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废水直排涉及行政拘留,区环保局立案处罚后依法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对该企业废水直排的直接责任人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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