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试点先行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三清”专项整治


日期: 2021-07-08 来源: 点击: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三清”专项整治是召陵区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合理配置、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召陵区充分运用“阳光村务”建设成果,坚持依法依规,尊重民情民意,兼顾历史事实,依托“四议两公开”程序,运用政策、法规等化解矛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带动、积极稳妥、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在5个镇14个试点村以“阳光村务”为依托,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三清”专项整治。试点工作4月27日开始7月5日结束,分为7个阶段。

  明确目标,建立制度。建立权属明晰的责任体系。明确资产、资源管理责任,形成区镇村三级管理体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制订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建立资产使用制度, 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落实“四议两公开”,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厘清资产变动情况,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实。建立全程透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贤”监督队伍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摸清的“三资”底数、处置分配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持续落实集资、捐资、垫资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制度,并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公开明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资产处置分配、合同订立决策程序,监督、清查、核准内容全面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阳光处置,公开公正。各试点村在镇、村、驻村工作队协力配合下梳理排查、细致过滤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人超期限承包或租赁集体资产等遗留问题。镇党委、区综合协调组、指导督导组严格审核,逐项过滤,制订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强力推动整改。村里把排查出的问题清单、整改的措施及整改结果,按照“阳光村务”建设工作要求,运用“4+2”工作法,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进行确认,收集建议;村监委会全程列席会议,全程监督。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排查的家底、整改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三清”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深入开展拉网式清查摸底。各镇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吃透情况,摸清家底,对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资金仔细清查,应统尽统;区农业农村局、镇党委、各驻村工作组对第一榜调查摸底情况统一进行审核。切实发挥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坚持发挥骨干力量的示范带动作用,14个试点村979名村“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签订承诺书,承诺带头宣传政策、带头整改问题、带头化解矛盾。及时依法依规依情研判处置问题。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各试点村了解工作情况,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建章立制,全面规范。规范文本。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制作了合同文本模板;各镇精心研判村情,逐村审查涉及的合同、资产、欠款,逐一规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指导督导组、法律顾问等集中审核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逐一把关即将签订的合同。规范程序。签订合同前,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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