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24 来源: 点击:
召创建〔2021〕1号
漯河市召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创建办,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召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漯河市召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已经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在创建工作中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5日
漯河市召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 勇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林元锋 区政府办副主任
洪俊民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主 任:魏 举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 超 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云平 区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李会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开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红丽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国清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 弘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科员
李 星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主任
袁艺丹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王民举 区司法局政工科副科长
张 蕊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郭贺锋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峰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春燕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四级主任科员
何红亚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股长
何 理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科员
陆怡汐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干部
李全胜 区委宣传部新闻宣传股科员
工作职责:
1.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创建工作的整体统筹、谋划、协调、推动。
2.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台账、信息简报及其他文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3.负责创建工作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
4.制定创建指标体系资料报送工作指南,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系统上报。
5.做好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工作。
6.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督促其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7.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
1.建立例会通报制度,创建办不定期召开例会、通报讲评,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汇总督导,并针对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2.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成立创建联络员队伍,建立联络队伍微信群,全时空加强联络,负责市创建办各项任务传达落实。
3.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区创建办要经常与市和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最新工作信息,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4.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和各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上报资料收集、整理,定期进行分类归档。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国家、省、市对创建工作安排部署及区创建办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活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不得擅自处置。
二、工作组人员及各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于开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红丽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 弘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科员
何 理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科员
袁艺丹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王民举 区司法局政工科副科长
张雪峰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全胜 区委宣传部新闻宣传股科员
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合材料、工作方案、领导讲话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收集、整理、归档;
3.筹备组织有关会议,提出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4.负责收集、编发、报送创建工作的各类信息、简报;报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
1.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综合协调工作台账制度,制定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
3.建立收文登记制度,对接收的文件、明电、简报等要及时登记,经专班领导阅批后呈送有关领导,做到不误、不漏、不压。
4.建立发文管理制度,起草公文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认真起草,成稿后要经专班领导审核把关。印制公文要严格执行公文规范,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创建过程中的关键节点、重大问题、重要会议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二)创建指导组
组 长:李会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国清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 星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主任
陆怡汐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
于春燕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四级主任科员
何红亚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股长
张 蕊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郭贺锋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区委办、区人大机关(法工委)、区政协机关(社会法制委)、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资料上报收集审核把关工作,审核把关后,制作PDF格式上报,纸质装订;
2.负责区政府组成部门(含区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及驻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资料上报收集审核把关工作,审核把关后,通知区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及驻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制作PDF格式上报,纸质装订;
3.负责按照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要求进行网上上传资料工作;
4.负责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督导工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监督问题整改落实;
6.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
1.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创建指导工作台账制度,制定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
3.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上报的档案资料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4.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掌握最新政策信息。同时,加强对镇(街道)、部门的指导,督促高质高效报送资料。
漯河市召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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