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1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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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召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召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对2023年4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凡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者失效;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对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新的形势确须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启动制定程序。
凡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政策的除外。
附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召政[2020]15号 |
2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召政[2022]4号 |
3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漯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 通知 |
召政办[2022]2号 |
【责编:】 【审核:焦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