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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漯河市双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皮鞋、10万双劳保鞋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4-04-08 来源: 点击:




20244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双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皮鞋、10万双劳保鞋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双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皮鞋、10万双劳保鞋迁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召陵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阳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300米处

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内部设置生产区、办公区、成品区和原料区;主要生产设备:裁料机、聚氨酯灌注生产线、复合机、喷涂设备、钳帮机、定型机、压底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皮鞋60万双、劳保鞋10万双

 

一、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复合、灌注工序、粘合及喷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喷光、灌注、粘合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复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经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水性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光废渣、旋淋塔废液等危险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进行存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光废渣、旋淋塔废液分类收集后,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灌注生产线复合机钳帮机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区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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